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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世之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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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米之炊 发表于 2013-7-23 07:30:0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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错 误 6 Y, s* o2 y$ e/ f
   7 E* s2 s2 d9 Y/ }. K( m
  古龙小说中常有这样的对白:只有死人才不犯错误。 - b% w& g/ _% _: T5 e. f- |3 [
  很对。 4 a. |, Z) E1 H
  人只要活着,不论他经验多老到,智慧多么高超,学识多么丰富,总有犯错的时候。
$ b6 H# H5 a$ Y/ k5 j5 n* i& \  犯了错之后,有两种情形。一是自己先觉察了,在他人未发觉时,就已经纠正。另一是自己未曾觉察,错误由他人指出。
3 `4 }9 T; ?& ~, G1 n  通常,第一种情形,不会有什么问题,而第二种情形,却大有问题,可以由此而生出轩然大波,当然,也可以略略一笑了事。
+ h4 q- u, H% N5 G" o  被他人指出错误时,自然不是一桩很愉快的事。尤其当人家指出错误时,人家有权态度恶劣,面子上下不来,硬不肯认错,唯一的结果是错上加错,面子更难看。
7 G. Q! Z1 n  j/ x7 @( @; x% n6 M  所以,只要有错,一经知道,立刻承认,那才是光明磊落的态度。 * X# K% A* }. v
  想隐瞒错误,或为了面子而强词夺理,结果都只有愈来愈糟。 . C+ \& F. }; x1 F  Z
   : S/ J8 U! b' y4 P  d7 F4 K- e
  不 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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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篇谈的是“有错就认,光明磊落”。一般的观念是,既然认错就一定要改,子曰:“过不惮改。”一般的观
: u5 d8 w/ w5 z* Z& d7 K; E% W* q  念,就是由此而来。 ) g# s4 C* f$ B8 t& K
  其实不然,认错是一回事,改错又是另一回事。认了错,不一定非改不可,可以继续错下去,有权继续错下去,但必须承认自己错了。
0 }  `. I: K' p' f  j  这种说法,听来很“骇人听闻”,与一般观念完全相反,但却更合乎人性。对,或错,本来就是人类自己建立的一种观念。举世皆说错了之时,不妨承认自己错了,但绝不必一定要把举世的观念,移做自己的观念,可以坚持己见。 0 j/ i6 l: f8 H% c/ N: `0 j
  最著名的例子是,当举世皆认为地球是天体的中心时,哥白尼独自以为地球绕日而行,只不过是一枚小行星。结果如何,人人皆知,哥白尼不肯改错,后来观念改变,对错易位,谁是对,谁是错?
9 [" q* s" @( [0 c$ N0 Q( |4 H. O3 \$ r  认错,不改,比死不认错可爱得多。一个是直接的,光明的,一个是鬼祟的,横蛮的。有错,要认。可是有权不改。
7 O. e3 X$ b6 |1 N+ r& n  
% g0 A5 T2 P9 H7 d  允 诺 6 y( e. ]0 m3 b! I+ J; u
  
( M, K, S& g. K1 K  人际关系十分复杂,但以不变应万变,再错综复杂,也可以将之简单化。再简单化的方法之一,是不要勉强自己做自己不愿做的事。 " W7 N, O( K; r0 ]
  例如,有人要求什么,不愿答应,大可拒绝――可以委婉拒绝,也可以直接拒绝。拒绝的态度要坚决,也不必考虑拒绝的种种后果,因为你考虑了后果,不情不愿地去做了,要求者一样不会满意。后果差不了多少,又何必委屈自己? . R1 G' P7 G7 d) S4 d
  要知道,在求人者和被求者之间,首先在人情、道理上站不住脚的是求人者,而不是被求者,所以,拒绝,是正常的行为。自然,乐于助人者,也没有人不让他助人。
2 i7 p5 y( Y2 j" a3 A# b5 C3 _  拒绝是正常的行为,可以拒绝,可以不答应,但如果答应了,那就总得做到自己答应的事――包括口头上的答应,文字上的签署等等。答应,代表了一个人对一件事的允诺,既然允诺了,自然就该践行诺言,不然,这个人的话还有什么价值?很多时候,打落牙齿和血吞,都无话可说,还是下次学乖,学会拒绝。
9 T" P/ J! Y2 y) i3 X' _  答应了不做,是坏行为,拒绝,不是坏行为,两者之间,差别极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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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欺 骗 $ c: r! q1 A+ W" t4 t
  
$ [* X& n. A9 A$ l2 ^7 c  在人与人之间,不能用思想直接交流,必须用语言或文字才能沟通的情形下,欺骗是人类的行为之一,任何人都有这种行为,不能避免。 2 e0 y) d4 Q. k1 q* p) x, f
  常在想,就算人和人之间,可以直接进行思想沟通,欺骗依然可以是人类行为,可以故意那样想,让对方误假为真,或误真为假。
. W6 q" t8 B/ }. U. J6 W  没有人一生之中没骗过人,欺骗他人这种行为,当然不值得鼓励,但绝不能否认这种行为的存在,也不可抹煞这种行为存在的普遍性。 ' l; [2 y: i0 ^) H& ?3 q- i
  任何人不可避免或多或少欺骗他人,不过要知道,可以骗别人,不能骗自己。
& \1 x$ J% W) j( q  y) F  有人会骗自己吗?非但有,且不少。向别人说谎?说得多了,连自己也会把谎话当做了真话,心理学上的这种自欺现象,相当普遍,稍为留心一下,可以发现周遭这种人还真不少。
: b7 p( g: S$ {" X. V, g/ _) a- Q  自己把自己骗信了,那种现象,属于精神病的范围,千万要小心提防,不可让它发生。 8 L6 A3 [! s, L" F+ |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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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炫 耀 8 ]/ A" L  G9 }5 r* X; j4 s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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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架 子 4 P4 E' R* V- j" i  ]
   / a- |+ \* F# Z; P4 b+ o; ]
  摆架子,是人类的行为之一。这种行为,有什么用,值得探讨之至,而探讨下来,还真的没有什么用,可是喜欢摆架子的人之多,比比皆是,各有各款,摆得人心惊肉跳,眼花缭乱。 8 ~) v5 o% V9 z9 \) }
  其实,当一个人,有摆架子的资格时,他自然就不必摆架子。摆架子,无非是想抬高身份,当人人皆知这个人的身份高时,他何必再藉摆架子来抬高? + f0 g/ u9 N: V; O! H! \# ]- P
  这道理再简单也没有,所以,凡是在种种场合,以种种姿态摆架子的人,是说明一点:他身份不够高,而且他自知如此,十分自卑,所以才要藉摆架子来抬高自己的身份。而这种做法,往往效果适得其反,叫人更加看不起。摆架子者可能也知道,但苦于既然身份不够,不摆也不行,只好硬着头皮,真是苦楚。 0 n0 _- ~% c  `3 @3 _- A1 V$ {# U5 m
  所以,摆架子的现象,还是随处可见,那些人既然十分苦楚,也值得同情。
" v! u  y+ \7 X' F, [8 o: w  调皮话中有:“裤裆里放长凳――好大的×架子。”是挖苦摆架子者的最佳句子。
9 M' R) B; @( j2 _  (摘自《处世之道》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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