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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公务员”与“国家公务员”哪个称谓正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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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秘观点:( h, N( {3 l( y; c2 O8 n/ H3 I8 T. [, 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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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原来的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同时废止。原《暂行条例》中的“国家公务员”概念将被《公务员法》中的“公务员”概念替代。国家人事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,我国公务员没有“国家公务员”和“地方公务员”之分,“国家公务员”概念容易引起误解。“国家公务员”应统一改称“公务员”,在制定有关法规、政策文件时以及在正式场合,均应使用“公务员”这一新的法律概念。
8 F8 c _8 m$ d2 ]1 g5 M原《公务员暂行条例》中使用的是“国家公务员”的概念,但事实上国家和地方对公务员的称呼一直不统一,如中央、国家机关公务员通常被称为“国家公务员”,而具体到省、市、地方则称为“某省市国家公务员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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